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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的三个阶段

日期:2025-05-31 点击:

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会计处理:

第一阶段: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(按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,利息收入按账面总额×实际利率计算)。

第二阶段: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(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,利息收入仍按账面总额×实际利率计算)。

第三阶段: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(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,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(扣除减值后的净额)×实际利率计算)。

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,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,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。

关键点总结

已发生减值(第三阶段):利息收入 = (摊余成本 - 减值准备)× 实际利率。

未发生减值或仅信用风险增加(第一、二阶段):利息收入 = 账面总额(不减减值)× 实际利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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