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的三个阶段
日期:2025-05-31
点击:
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会计处理:
第一阶段: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(按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,利息收入按账面总额×实际利率计算)。
第二阶段: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(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,利息收入仍按账面总额×实际利率计算)。
第三阶段: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(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,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(扣除减值后的净额)×实际利率计算)。
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,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,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。
关键点总结
已发生减值(第三阶段):利息收入 = (摊余成本 - 减值准备)× 实际利率。
未发生减值或仅信用风险增加(第一、二阶段):利息收入 = 账面总额(不减减值)× 实际利率。
相关文章
-
无相关信息